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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儿童福利院举行2012年孤残儿童、爱心家庭春   1-9

市民政局召开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
       [ 2011-10-21 ]
市民政局治庸问责监督电话:2826722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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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通知
       [ 2011-8-12 ]
孝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 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团,全市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参加2010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期限 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社会团体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全市性社会团体有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兼职的(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应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程序 (一)各全市性社团于2011年4月1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或登录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将填好的《年检报告书》发至我局年检邮箱(xgsshzz@163.com),我局对《年检报告书》进行预检。 (三)社会团体经网上预检成功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二份,A4纸型),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根据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团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社团报送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还应提出处理意见。 (四)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于2011年5月31日前送交市民政局(文化路付冲街1号)。 五、年检结论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2010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社会团体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情形,情节较轻,经过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备案的;3、违反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4、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5、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的;6、在2010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不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不按期换届的;9、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1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1、违反规定收取会费或者取得其他收入的,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1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以及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团,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全市性社团年检情况将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四)年检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年检 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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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0年市直部门预算批总表
       [ 2011-8-9 ]
收入类 一、财政拨款(补助) 421.9万元 经费拨款(补助) 421.9万元 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 57.3万元 2、年度考核奖 4.8万元 3、住房公积金 15.1万元 4、医疗保险金 10.4万元 5、离退休经费 50.9万元 6、津贴补贴 105.2万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 47.2万元 8、专项预算 131 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安排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10 万元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431.9万元 八、上年结转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其他结转 收入总计 431.9万元 支出类 一、基本支出 300.9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 243.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57.2万元 二、项目支出 131 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431.9 万元 支出总计 43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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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知
       [ 2011-8-12 ]
孝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0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期限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三、年检的程序 (一)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1年4月1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或登陆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填好的《年检报告书》发至我局年检邮箱(xgsshzz@163.com),我局对《年检报告书》进行预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网上预检成功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及相关材料(二份,A4纸型),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还应提出处理意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于2011年5月31日前送交市民政局(文化路付冲街1号)。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已填写完整、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了初审合格意见且加盖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表; (四)提交注册会计审计师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六)根据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情况,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将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检结束后,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加盖年检戳记,证书到期的,换发新证书。年检结果将在“孝感民政网”上予以公告。 六、各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 各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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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在本站咨询问题的公告
       [ 20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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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8-26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2010-8-26

孝感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2010-8-26

湖北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2010-8-26
    工作研究  

孝感市民政文化大发展的机遇和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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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大悟县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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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感市流浪乞讨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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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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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救灾减灾体制 提升救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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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  

孝感晚报:孝南民政清淤挖塘27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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